关于开展2025年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06-10 00:2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和《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2〕7号)要求,现对2022年度引进留学人员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资助项目、2020年度省级特聘专家资助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2年度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

(二)2022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项目;

(三)2022年度省“三三三人才工程”资助项目;

(四)2023年度立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资助项目;

(五)2020年度省级特聘专家资助项目及以前未完成申请延期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资助项目;

(六)2022年之前立项,未完成任务申报延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资助项目。

二、验收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报告书1份;

(二)资助项目申请表1份;

(三)任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

(四)研究报告1份;

(五)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1份(单位财务签字盖章);

(六)2020年度省级特聘专家资助项目相关验收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技奖励、工程实施、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复印件1份;

请将相关材料按照:《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报告》《资助项目申报表》《任务合同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其它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胶装装订成册),经单位审核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三、验收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验收“合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按时完成任务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2.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报告真实可信;

3.研究结论证据充分,有新的科学发现或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价值;

4.无违规使用经费情况。

(二)验收“优秀”的,在满足“合格”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2.主持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与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对先进技术水平的应用研究取得一定突破;

3.主持项目解决专业领域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4.主持项目对先进技术引进推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技术路径错误,研究经过叙述含混不清;

2.研究结论证据不足或明显错误;

3.发生违规使用经费情况;

4.未完成任务且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题组卷工作,严格按要求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履行好项目责任单位监督职责,对验收的项目,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准确,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上报。

(二)精心准备。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对照立项任务,认真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归纳汇总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真实评估研究的项目效果,按结题要求认真撰写绩效报告、研究成效、经费使用等情况,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结题评估材料。

(三)落实要求。对2023年度立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资助项目,提交材料时须附提前结项申请。未完成任务申报延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资助项目,承担项目的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签订的任务合同书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结题验收,确实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由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书面延期申请。

(四)验收结果。对验收“优秀”“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题证书》,在职称评审中按省级课题对待。对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单位督促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如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暂停项目单位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申请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请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经审核盖章后的结题验收纸质材料按验收要求装订成册,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接收。

报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11-66908222。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908536、66908693、66908038